
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有以下方面的区别:
【资料图】
1.立法宗旨不同。任意撤销权实际上是赋予了赠予人在赠予合同生效后、实际履行前享有反悔的权利;而法定撤销权则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的考虑。
2.撤销的内容不同。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,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;而法定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区分两种情况。
3.行使阶段不同。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行使;法定撤销权则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、后均可行使。
4.行使条件不同。任意撤销权只有行使时间上的限制,没有法定事由的要求;法定撤销权则必须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行使。
5.行使后果不同。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是赠与人免除履行义务,效果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;而行使法定撤销权后,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,已经履行的,发生赠与物的返还。
6.适用范围不同。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及于全部的赠与合同;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要受到合同形式或性质的限制。
二、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1.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2.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3.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三、民法典规定,财产权利在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合同的,由于受赠人未取得财产,所以不需要偿还。找法网提醒,如果受赠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,撤销赠与合同的,受赠人要返还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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